參加資格

參加資格

  • 45歲或以上香港居民*
  • 沒有已被確診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壓
  • 已登記加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並成為地區康健中心/站的會員
  • 地區康健中心

* (1)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 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或(2) 持有《入境條例》(第115章)所指明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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