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C – 香港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發展

基層醫療健康是個人及家庭在持續醫療流程的第一個接觸點,為市民在居住及工作的社區提供便捷、全面、持續、協調及以家庭為中心的護理。完善及全面的基層醫療系統能在社區層面管理、維持及提升市民健康,組成醫療服務金字塔的基礎及平台,亦為醫院及醫療機構第二層和第三層專科醫療服務把關。在運作良好的醫療體系中,基層醫療健康往往是最關鍵的組成部分。 

 

香港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發展可以追溯到1990年的《人人健康,展望將來: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文件。工作小組檢討了政府在衞生及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角色及目標,並意識到政府界別在所有門診醫療服務中只佔15%。隨着社會大眾對優質醫療服務的期望日益提升,以及促進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為所有市民提供公共援助」的做法已不再適合。政府不應以成為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者為目標。政府的角色應在於透過各部門的協調合作,改善公共衞生及預防護理,確保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質素及水平得以提升,並為無法負擔私人醫療服務的人提供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報告書肯定基層醫療的重要性,並提出102項發展建議,為日後基層醫療政策發展提供指引。 

 

隨後十年間,政府於1990年成立醫院管理局,並於1993年及199948年開展公眾諮詢,致力引起公眾對公共醫療服務的結構調整和醫療服務融資的關注。隨後,政府於2000年發表《你我齊參與 健康伴我行》諮詢文件,再次顯示基層醫療健康改革的重要性。當中的建議包括加強預防護理、發展中醫服務、將衞生署的普通科門診納入醫院管理局以整合公營醫療界別的基層及第二層醫療服務,以及發展電子健康記錄互通基礎設施。 

 

2005年,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檢討醫療系統的服務提供模式,並發表《創設健康未來》討論文件。當中建議包括推廣家庭醫生概念、公共醫療的目標服務、向私營醫療界別採購基層醫療健康服務,以及促進醫護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以達致協調的護理。 

 

2008年,政府根據這些建議,在《掌握健康 掌握人生》醫療改革諮詢文件中提出全面建議,並發表《醫療改革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這些建議包括設立家庭醫生名冊、建立基層醫療健康的基本服務模式、促進公私營協作、資助目標群組獲得預防護理,以及向私營醫療界別採購基層醫療健康服務。良好的基層醫療健康原則獲得公眾及醫療服務持份者的正面反應。若干受訪者表示支持成立一個基層醫療健康管理局,以規劃、協調及管治基層醫療健康服務。2008年,政府重新召集基層醫療工作小組及其轄下的三個專責小組,就基層醫療健康發展的策略方向提供建議。

 

2010年,政府根據基層醫療工作小組及其轄下專責小組提出的策略及建議,發表《家庭醫生 照顧身心 醫療夥伴 健康同行 — 香港的基層醫療發展策略文件》。這些建議包括設立基層醫療統籌處、制定參考概覽及基層醫療指南,以及試行社區健康中心及網絡,透過社區內的跨界別合作,全面及協調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建立服務模式。

 

隨著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基層醫療健康發展督導委員會,該委員會於2017年11月成立,為香港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可持續發展制定藍圖。  C.8 政府在2017年及2018年施政報告中宣布,致力加強以地區為本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透過在18區逐步設立地區康健中心,以有效地改變目前醫療服務以治療為重點的情況,從而減輕公立醫院的壓力。在此背景下,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於2019年3月1日成立,並隸屬於醫務衞生局,在決策局層面監察及督導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發展。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的工作重點是將地區康健中心發展為新的服務模式,並帶領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整體檢討及未來發展工作。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成立後,基層醫療統籌處於2019年10月正式併入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以更有效地利用醫療資源,簡化兩個辦事處的角色及職責。 

圖C.1簡述了香港的基層醫療健康發展。圖C.2則闡述自1990年的工作小組報告以來,有關基層醫療健康發展的政策及諮詢文件中的建議。 

 

圖C.1:

香港基層醫療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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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2:

基層醫療健康政策及諮詢文件中的建議

建議

政策範疇 《人人健康,展望將來: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
(1990年)
《你我齊參與 健康伴我行》諮詢文件
(2000年)
《創設健康未來》討論文件
(2005年)
《掌握健康 掌握人生 — 醫療改革諮詢文件》及《醫療改革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
(2008年)
《家庭醫生 照顧身心 醫療夥伴 健康同行 — 香港的基層醫療發展策略文件》
(2010年)
2017年及2018年施政報告
管治及質素保證
  • 設立一個具有一定程度財政自主的法定基層醫療健康管理局,由衞生署作為其執行機構,以監督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提供。
  • 衞生署作為協調者或監管者的角色,確保醫療界別的質素。
  • 於衞生署設立投訴辦事處,協助病人提出投訴。
  • 設立基層醫療工作小組。
  • 設立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機構,協調所有基層醫療健康服務。
  • 制定家庭醫生名冊。
  • 設立基層醫療統籌處,協調不同部門的基層醫療健康工作。
  • 制定參考概覽及基層醫療指南。
  • 設立基層醫療健康發展督導委員會
  • 制定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
  • 設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就先進療法製品規管進行立法。
  • 完成及評估認可醫療專業註冊先導計劃。
發展以預防疾病及促進健康為重點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
  • 加強健康教育及推廣的規劃、政策、領導、培訓及服務。
  • 改善預防護理,包括疫苗接種、母嬰健康服務、家庭健康、家庭規劃、學生健康及其他疾病預防及控制服務。
  • 公私營界別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應以健康推廣及預防為重點,並配以更好的規劃及協調工作。
  • 篩查及健康教育計劃應針對疾病或高危群組,並進行評估。
  • 加強預防護理:與所有相關部門合作,包括醫療、教育、環境及其他部門。
  • 衞生署負責檢討健康教育及推廣工作成效。
  • 應重整普通科門診,服務財政困難及長期病患者。
  • 衞生署向社區及學生推廣口腔健康。
  • 衞生署支援中醫在香港的發展。
  • 於公營醫院試行中醫服務。
  • 公共醫療服務的目標應為;(1)急症及緊急醫療服務;(2)低收入及弱勢社群;(3)需要高成本、先進技術及跨專業團隊合作的疾病;以及(4)醫護專業人員的培訓。
  • 加強公共衞生教育、健康教育推廣、預防疾病,以及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發展及標準制定。
  • 加強以預防模式應對主要疾病的負擔,尤其是慢性疾病。
  • 將重點放在以人為本的醫療服務及改善病人的自理能力。
  • 為長者提供牙科先導服務的額外資源。
  • 於食物及衞生局轄下設立專責單位,監督中醫藥發展。設立專門基金,以促進中醫藥發展。
  • 為特定年齡層的在學女童進行免費子宮頸癌疫苗接種。
服務的協調及合作
  • 加強普通科及專科門診之間的合作的系統。
  • 為長者提供更多綜合社區醫療服務。
  • 將衞生署的普通科門診轉移至醫院管理局,以整合公營醫療界別的基層及第二層醫療服務。
  • 制定跨專業、跨界別、社區為本、醫社合作的綜合醫療模式。
  • 推廣家庭醫生的概念,並促進連貫的醫療服務。
  • 鼓勵私人醫生的團隊執業,並提升病人的自理能力。
  • 公營醫療界別與私家醫院協調日間醫療服務的規劃及發展。
  • 公立醫院制定病情穩定病人的轉介機制及與家庭醫生的共同醫療計劃。
  • 發展基層醫療健康的基本服務模式。
  • 發展由跨專業團隊提供的全面醫療服務。
  • 改善個人的持續醫療服務。
  • 改善不同界別醫護專業人士的醫療服務協調及合作。
  • 將智友醫社同行計劃常規化,推廣至所有地區的長者社區中心。
地區健康系統的發展
  • 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應由地區醫療系統組織及管理。牛頭角診所及仁愛分科診所應發展為地區康健中心,試行改善服務。
  • 發展以社區為本、病人為中心、知識為基礎的綜合醫療健康服務。
  • 在區域/地區基礎上設立平台,促進醫療及其他專業人士的合作。
  • 於社區健康中心及網絡推行先導計劃。
  • 在18區逐步設立地區康健中心,並輔以附屬中心。
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融資
  • 應採取收費政策,以識別資助服務的目標群組,並確保沒有人因財政困難而無法獲得適當的服務。
  • 向不同服務及目標群組49 提供不同資助水平,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費用調整。
  • 應進行研究,以制定有關未來醫療融資及服務發展的政策聲明。
  • 公帑應向社區為本的服務及基於人口需要分配。
  • 透過健康保障賬戶計劃,引入醫療儲蓄。
  • 對收費結構進行詳細研究,了解如何將資助用於最有需要的範疇。
  • 向私營醫療界別採購基層醫療健康服務。
  • 進行更詳細的評估,為不同需要的病人制定的不同資助水平。
  • 促進公私營協作;向撒瑪利亞基金及公私營協作計劃注資。
  • 資助目標群組接受預防護理。
  • 採購私營界別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
  • 探討「個人醫療費用上限」的概念。
  • 以公共醫療服務作為所有市民的安全網,同時在私營醫療服務提供更優質、更廣泛的選擇。
  • 配合「錢跟病人走」的概念,同時確保價格的透明度及成本效益。
人力供應及基層醫療健康培訓
  • 透過培訓及教育,加強社區護理服務的角色;加強公共衞生護理培訓及教育。
  • 提供更多培訓,改善職業健康。
  • 加強醫生及護士在普通科門診及私人診所的培訓,並由診所助理分擔較低技術的工作。
  • 加強家庭醫學的培訓及教育。
  • 在兩所大學設立獨立的家庭醫學學系。
  • 衞生署設立基層醫療健康培訓中心。
  • 促進醫生、護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家庭醫學服務,並透過醫院管理局及普通科門診提供相關培訓機會。
  • 鼓勵透過大學及培訓機構為社區護士提供更多職業培訓及資歷。
  • 支援專業發展及質素提升。
  • 增加政府資助的醫療服務培訓名額;改善及增加教學設施。
數據互通及健康監測
  • 加強健康數據的收集、分析及應用。
  • 為普通科門診發展電腦醫療資訊系統。
  • 將衞生署統計組擴展為衞生資訊部門。
  • 衞生署與其他機構合作,進行醫療服務研究。
  • 設立醫療服務研究基金。
  • 改善衞生署與私家醫生之間的流行病學資訊交流。
  • 衞生署定期報告市民健康狀況,就社會經濟因素及不同環境問題進行健康影響評估。
  • 發展電子健康資訊基建,以連繫社區服務提供者。
  • 醫院管理局發展知識管理工具,例如實證為本的臨床實務。
  • 於政策局中設立研究處。
  • 政府提供衞生資訊以改善預防護理。
  • 在公私營醫療界別發展電子健康記錄互通基建。
  • 發展以病人為本的全港性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醫健通」)。
  • 加強基層醫療研究。
  • 設立督導委員會領導香港基因醫療的發展策略。
  • 委託大學進行全港精神健康狀況調查。

48 1993年,政府就《促進健康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對強制式綜合投保提出意見。1999年,相關辯論仍然持續,而《哈佛報告》亦就長期醫療服務的醫療保障計劃及儲蓄賬戶提出建議,《香港醫護改革:為何要改?為誰而改?》諮詢文件亦於同年發表。

49(1)預防護理服務,包括疫苗接種、母嬰健康服務、家庭計劃、學生健康及其他疾病控制服務應為免費;(2)向無力負擔的人士(例如接受綜援的人士)提供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包括篩查)應為免費;(3)普通科門診及婦女健康診所應為長者及45至64歲高危群組的篩查提供優惠收費;(4)向0至15歲的幼童、18歲以下的全日制學生、65歲或以上的長者和接受傷殘津貼人士提供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應為半價;(5)社區康復服務、社康護理服務及家居職業治療服務應為高資助服務;(6)非目標群組的收費不應超出成本。